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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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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康达股发字[2007]第 06-1 号 敬启者: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特索道”、“公司”)的委托,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工作。在审核、查证公司相关资 料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规则》”)之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为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8 年,注册地为北京市,主要从事国 际国内贸易、投资、证券、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大型工程建设、诉讼与仲 裁等法律服务。1993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现有执业律师200余名。 负责本项目的律师江华,1993年3月开始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曾担任过广东 梅雁等四十余家上市公司首发或上市公司的主承销商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及数 家上市公司的新股发行的法律顾问。 负责本项目的律师连莲,1998年开始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曾担任过大连圣亚 等十余家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主承销商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及上市公司新股发 行的法律顾问。 上述律师的联系方式为: 电话:010 传真:010 5-2-1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E-mail: hua.jiang@ ;lian.lian@ 依本所与三特索道之间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以特聘专项法律 顾问的身份参与了三特索道本次首发工作,依法对公司现有前十大股东的基 本情况、公司设立过程和股票发行情况、公司股权结构、组织机构、公司章 程、经营状况、产权状况、关联关系、同业竞争、重要合同、重大债权债务 关系、税收、诉讼等重大事项以及本次首发的授权情况、实质条件、资金运 用计划、招股意向书等问题及材料逐一进行了必要的审核与验证。 本所律师自 2002 年 1 月开始介入公司本次首发的准备工作,迄今已累计 工作超过 1,300 小时。在此期间,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成立及股票发行的有 关文件和资料、与本次首发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基本情况介绍;对公司的主 要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了现场勘查;就有关问题详细询问了公司相关董事和 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工作备忘录 等。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律师 工作的要求提出了详细的调查问卷,调取、查阅、审核了与本次首发有关的 文件和资料。同时,本所律师还就公司守法状况等问题征询了有关机关的意 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与其他有关中介机构一起商定了公司本次首发的工 作方案。本所律师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武汉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众环”)等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在此基础上出具了三特索道本次首发的法律意见 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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