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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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法意字 【2019 】第0064 号
二○一九年一月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简称 含义
本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中科电气/公司 指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公司法》 指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备忘录第8 号》 指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草案)》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法律意见书》 指
单、授予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19 】第0064 号)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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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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