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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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事项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股发字【2015 】第0067 号
二零一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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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皇氏集团、上市公司 指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皇氏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盛世骄阳100%股权,
指
次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盛世骄阳 指 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盛世骄阳100%股权
盛大网络 指 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华扬联众 指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资本 指 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兴皖 指 安徽兴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磐霖盛泰 指 磐霖盛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皇氏集团与徐蕾蕾、银河资本、盛大网络、华扬联众、安
徽兴皖、史振生、磐霖盛泰关于《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皇氏集团与徐蕾
交易合同 指 蕾、银河资本、盛大网络、华扬联众、安徽兴皖、史振生、
磐霖盛泰关于《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交易
合同
交易对方 指 盛世骄阳的全体股东
本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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