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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教学课件 作者 彭万林 第五编 债权 第二十九章 赠与合同.ppt

发布:2017-08-16约小于1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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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赠与合同 第一节 一般赠与合同 第二节 特别赠与 第一节 一般赠与合同 概念 当事人约定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移转于他方所有的合同 特征 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无偿合同 单务合同 诺成合同 效力 赠与人的给付义务 赠与人不为给付时的责任 不得请求迟延利息和其他损害赔偿 赠与人仅就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负赔偿责任 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撤销 任意撤销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的赠与合同、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 法定撤销 事由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行使 赠与人 :1年 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6个月 效力 尚未履行:拒绝履行 已经履行:请求返还 赠与的拒绝履行 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因其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 第二节 特别赠与 附负担的赠与 以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第三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款的赠与 混合赠与 同时含有有偿行为的赠与 死因赠与 赠与人生前与受赠人订立的于赠与人死亡时生效的赠与 定期赠与 赠与人按每一确定的时期无偿给付受赠人财产的赠与 目的赠与 为实现某种目的而为的赠与 当目的不能实现时,赠与人只能依不当得利请求赠与物之返还,而不能请求目的之实现 * * 返回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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