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教学课件 作者 彭万林 第五编 债权 第三十六章 雇佣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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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雇佣合同 第一节 雇佣合同概述 第二节 雇佣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雇佣合同的终止 第一节 雇佣合同概述 概念 雇用人与受雇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用人提供服务,雇用人向受雇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特征 以供给劳务本身为目的 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第二节 雇佣合同的效力 对受雇人的效力 供给劳务 亲自提供劳务 诚实义务 损害赔偿义务 对雇用人的效力 不将劳务请求权让与第三人 给付报酬 对受雇人供给劳务期间的生命、健康负有保护义务 无重大事由,不得中途终止合同 第三节 雇佣合同的终止 原因 以完成特定劳务为内容的合同,完成该劳务 定有期限的,期限届满 受雇人死亡 当事人一方行使终止权 雇佣人行使终止权 受雇人无其明示或者默示保证的特殊技能 受雇人非经雇用人同意而使第三人代为提供劳务 受雇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诚实义务,致雇用人遭受重大损失 受雇人行使终止权 雇用人非经受雇人同意而将劳务请求权让与第三人 雇用人未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 雇用人未按期给付报酬 双方均得行使终止权 雇佣合同未定期限的,依劳务性质或者目的亦不能定其期限的,双方当事人得随时提出终止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存在有利于受雇人的习惯时,从其习惯。雇用人不得在对受雇人有重大不利时提出终止合同 雇佣合同定有期限的,双方当事人遇有重大事由时,得提前终止合同 效力 受雇人对雇用人仍负有雇佣合同所规定的保守秘密的义务,以及在一定期限内的竞业禁止义务 因非可归责于受雇人的事由,雇用人终止合同的,应当向受雇人给付按一定方法计算的解约金 受雇人继续提供劳务满1年以上后终止合同的,雇用人应当向受雇人给付按一定方法计算的补偿金 * * 返回 返回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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