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教学课件 作者 彭万林 第五编 债权 第三十四章 运送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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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运送合同 第一节 运送合同概述 第二节 旅客及行李包裹运送合同 第三节 货物运送合同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一节 运送合同概述 概念 承运人和托运人约定,由承运人一方将承运的旅客或者货物及行李运送到指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一方则向承运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协议 特征 有偿的双务合同 实践性合同 大多具有格式合同的性质 常涉及第三人(收货人)参加 第二节 旅客及行李包裹运送合同 旅客运送合同概念 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协议,按照协议,承运人把旅客和他的行李包裹按约定时间运送到目的地,而旅客应给付规定的运费 旅客运送合同常常与行李包裹运送合同相伴随。旅客一定种类和重量的财产按行李托运,超过部分按包裹托运 旅客的权利 按照客票上注明的日期和班次、座位、乘坐约定的运输工具抵达指定的地点 按照客运规章制度的规定,携带小孩和随身物品,向承运人托运行李、包裹 使用运输工具上提供的生活和文化娱乐方面的各种设施 旅客的义务 交付国家统一规定的票价 遵守交通规章制度 遵守公共秩序 爱护国家财产 承运人的权利 按照规定向旅客收取票价 承运人的义务 将旅客和他的行李、包裹,按时、安全地运送到指定地点 在运输过程中,给旅客提供必要的设备和生活服务 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例外: 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 旅客故意、重大过失 第三节 货物运送合同 订立 托运 承运 变更和解除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一定条件下,货物运送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货运规则的规定,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把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在承运人发运货物以前,要求取消运送 在货物发运后,未到达目的地以前,要求变更货物到达站或者收货人 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按时交付规定的运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货物 依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 托运危险货物,必须遵守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 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运费、杂费及其他规定的费用 留置权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全部地、安全地运到指定地点 通知领货 赔偿责任 收货人的主要权利 凭证及时领取货物 收货人的主要义务 按时提取货物 支付应交的一切费用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概念 由托运人或旅客和第一承运人订立合同,通过一次交付费用,使用同一运送凭证,用两种以上相衔接的交通工具将货物或旅客运送到目的地的合同 特点 多种运输方式履行合同 托运人一次交费并使用同一运输凭证 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就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统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该约定不影响其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法规定 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货运合同关于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规定承担责任 托运人责任 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 返回 返回 返回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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