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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_T 588—2025 食品快速检测样品制备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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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50

CCSX01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588—2025

食品快速检测样品制备指南

Guidelinesforsamplepreparationoffoodrapidtesting

2025-03-01实施2025-02-12发

2025-03-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4403/T588—2025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样品制备条件 1

4.1制备人员 1

4.2制备工具 1

4.3制备场所 1

5样品制备方法 2

5.1样品采集 2

5.2预处理 2

5.3制备 3

6样品制备记录 4

7样品分装与保存 4

7.1样品份数及标识 4

7.2样品保存 4

7.3样品处置 4

8其他 4

附录A(规范性)食品快速检测常见样品采样部位表 5

附录B(规范性)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中存在基质干扰的样品制备方法表 8

附录C(资料性)食品快速检测样品制备记录表 9

附录D(资料性)各类样品留样条件和时间参考表 10

DB4403/T588—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小玲、姚晓寰、刘仲豪、洪佳瑞、林振华、龚岩龙、邱瑾、柳义茂、符秦、陈航海、唐露露、李家杰、郑炜玲、林坤锋、蓝宇、叶胜威、叶志铖、林墉、古丽君、伍聪、林长虹、张世伟。

DB4403/T588—2025

1

食品快速检测样品制备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快速检测工作时,谷物、油料、果蔬、食用菌、畜禽肉类及副产品、水产品、餐饮食品、散装食品等样品的制备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在深圳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中样品的制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SN/T3509实验室样品管理指南

DB4403/T93食品快速检测质量控制指南

DB4403/T407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指南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样品制备条件

4.1制备人员

4.1.1食品快速检测样品制备人员资质符合DB4403/T93的规定。

4.1.2样品制备过程中,人员宜及时清洗手部或更换手套,避免样品交叉污染。

4.1.3样品流转过程中,留意样品避免丢失、污染、调换及发生变质,确保样品可控和安全。

4.2制备工具

4.2.1选择满足样品检测需要的制样器具,每次制样后及时清洗,确保制样器具清洁,避免制备过程带来污染。

4.2.2制样器具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捣碎机、粉碎机、不锈钢(陶瓷)刀具、砧板、样品筛、样品瓶或样品密封袋等。

4.3制备场所

4.3.1室内温湿度满足快速检测工作的需要,样品制备区域的温度宜维持在15℃~25℃,相对湿度宜维持在30%~70%。

4.3.2设置独立的样品制备区域,与样品检测、样品保存等区域有效隔开,避免交叉污染。

2

DB4403/T588—2025

4.3.3样品制备区域空气中不含消杀试剂残留或其它易干扰实验结果测定的物质,无积水、无蚊虫、干净、无尘。

5样品制备方法

5.1样品采集

5.1.1采用随机方式抽取具有代表性和有效性的样品,采样步骤符合GB/T30642的规定。采样量满足检测、复测、留样的需要。各类样品采样方法符合附录A的规定。

5.1.2使用洁净的容器或样品袋盛装样品,根据样品特性、长度、体积等选择合适的容器或样品袋。

5.1.3样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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