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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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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中国 ·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远洋大厦 F408 F408, Ocean Plaza 158 Fuxing Men Nei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100031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JIA YUAN LAW FIRM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邮政编码: 100031 F408, Ocean Plaza 158 Fuxing Men Nei Avenue, Beijing 100031 China 电话TEL:(8610)传真 FAX:(8610)电子邮件E-MAIL : eoffice@ 致: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嘉源(11)-01-055 敬启者: 受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 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于2010 年 11 月11 日就公司申请本次发行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嘉源(10)-01-093 号 《律师 工作报告》及嘉源(10)-01-094 号 《法律意见书》,并于2011 年2 月28 日出具 了嘉源(11)-01-012 号 《补充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的反馈 意见,本所现就公司本次发行中涉及的有关事宜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5-1-3-1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之依据。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法定文件,随 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现对公司关联企业中环汽车零部件的业务终止和注销事宜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法律意见。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用简称与原法律意见书定义一致。 一、 关于中环零部件的业务具有单一性及不可持续性 根据中环零部件近三年来的财务报告、章程、营业执照及其与一汽-大众的 订单等资料,经本所律师核查,中环零部件目前唯一业务是向一汽-大众的奥迪 A6L 车型供应铝合金车门框;一汽-大众于2011 年 1 月25 日向中环零部件出具 了关于奥迪A6L (C6)车型将于2012 年3 月停产的《通知》,主要内容有:中环 零部件是目前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奥迪 C6 (A6L)车型铝合金车门框的配套 厂商,该车型将在2012 年3 月停产;下一代奥迪C7 车型预计将于2012 年正式 投产,该车型的车门框由于采用新的生产制造技术,不再延用中环零部件车门框 产品。经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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