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唐人影视股份有限公司.PDF

发布:2017-09-10约字共12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junhebj@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唐人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天津唐人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 师事务所。本所根据与天津唐人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影视”或 “公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委派律师以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就唐人 影视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事宜,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出 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唐人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于2015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唐人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合称“原法律意见 书”)。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下发的 《关于天津唐人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二次反馈意见》,本所特此出 具《关于天津唐人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原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事实的基础上, 就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事实进行了补充调查,并就有关事项向唐人影视的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取得了由唐人影视获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传真: (86-10)传真: (86-755)传真: (86-411)传真: (852)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 纽约分所 电话: (1-212) 7038702 传真: (86-21)传真: (86-20)传真: (86-898)传真: (1-212) 7038720 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传真: (1-888) 8082168 取并向本所提供的证明和文件。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唐人影视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 印件,并基于唐人影视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唐人影视已提供了出具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 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 完全一致,各文件的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 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