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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缴法规及税法与会计差异分析调整暨汇缴实务难点问题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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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缴法规解读及税法与会计差异分析 暨汇缴实务难点问题解析(内资) 中国税务律师:陈建昌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基本法规要点 (一)企业所得税的特征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 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有生产、经 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纳税人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企业 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33%。为了减轻低收入企业的负担,法律还规 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3万元(含 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 18%的税率征收所 1 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10万元(含 10万元)以下至 3万元的企业,减按 27% 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五)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准予扣 除项目金额)*税率。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 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 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2、准予扣除项目的特殊规定 (1)工资薪金:除工效挂钩工资和饮食服务业提成工资按规定列支外,小于等 于计税工资的可以扣,超过计税工资部分不能扣。 (2)借款费用:小于等于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可以扣,大于金融机构借款利息不 能扣;建造、购置、开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未竣工决算投产和筹办期间的利息, 不能税前一次列支,建造、购进的固定资产竣工投产决算后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支 出可以扣。 (3)公益、救济性捐赠: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的公 益、救济性的捐赠,小于等于应纳税所得额 3%的可以扣;金融、保险企业小于等于 应纳税所得额 1.5%的可以扣。 (4)广告费: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 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但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2 (5)业务招待费: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扣除。法定扣除标准为: ①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在 1500万元以下(不含 1500万元)的,不超过销售 (营业)收入净额的 5‰; ②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在 1500万元以上(含 1500万元)的,不超过销售(营 业)收入净额的 3‰。 (6)保险基金、坏账准备金:按照规定扣。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和失业保险费按标准扣除。 (7)固定资产租赁费:可以扣;融资租赁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但可按规定提 取折旧费分期扣。 (8)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的 2%、14%、 1.5%扣。 (9)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额,准予扣除。 (10)固定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经审核后扣。 (11)佣金:纳税人发生的佣金可以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险。 (12)违约金:纳税人按照经营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 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3、不准扣除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3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而支付的罚息除外); (5)税法规定可以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7)实际发生的,超过税法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的费用; (8)贿赂等非法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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