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准则及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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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法的所得税差异分析
主讲人:蔡剑辉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研中心副主任
厦门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
电话:0592-2578203
E-mail: Jhoncjh@xn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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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察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角度
《企业会计制度》
立足点:损益表
考察对象:收入、费用
考察内容:会计与税法在收入、费用的确认时间与计量
口径上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
立足点:资产负债表
考察对象:资产、负债
考察内容: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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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会计收益确定观念的重大变化
收入费用观:会计收益=收入-费用
资产负债观:会计收益=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本期
所有者新增投资+本期向所有者分配
会计政策选择: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相结合
示例:会计要素的定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政府补助;
债务重组;资产减值;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法;取消
利润分配表并增设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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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帐面价值可在未来税前列支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6条 :企业各项资产以历史成
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减值,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确认损益外,不得调
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初始计量:资产的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
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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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资产的计税基础
示例:
一台机器的原值为100万元,会计按加速折旧法计算的累
计折旧余额为40万元,税法按直线法折旧计算的累计折旧
余额为30万元,该机器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但未来可在
税前列支的金额是70万元,计税基础为70万元
存货的帐面余额为2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为30万元,净
值为17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列支,该存货的计
税基础为200万元
应收国债利息2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其计税基础
和账面价值均为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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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在税前列支的金额
企业有产品三包服务的承诺,预计负债200万元,相关费
用在实际支付时方可在税前列支,计税基础为0
企业为其他纳税人提供与其经营活动无关的债务担保,
预计负债1000万元,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
预收账款500万元, 属于预收不动产销售款, 税法规定
按20%的利润率计算预缴所得税,计税基础为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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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关系
《企业会计制度》
时间性差异:由于会计与税法在收入、费用确认时间不
同产生的差异
永久性差异:由于会计与税法在收入、费用计量口径不
同产生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帐面价
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将产生应税金额的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未来将产生可抵扣金额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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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关系
时间性差异一定是暂时性差异
示例:固定资产原值50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采用直
线法折旧,期末无残值,税法允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
采用损益表债务法计算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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