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所得税会计及新企业所得税法解析.doc

发布:2017-11-21约2.05万字共36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所得税会计及新《企业所得税法》解析 主讲人:韦宁卫(广西财经学院财政系) 授课提纲: 第一部分 所得税会计 第二部分 新《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部分 所得税会计 一、所得税会计概述 (一)我国所得税准则的重大变化 1、方法理论改变 新准则——只允许使用“债务法” 应付税款法 原准则 债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 递延法 2、思考角度改变 ——从收入费用观转为资产负债观 计算调整应纳税所得税额时,原来按利润表的费用发生情况进行思考,现在要按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的情况进行思考。 损益表债务法用“收入/费用观”定义收益,强调收益是收入与费用的配比,从而注意的是收入或费用在会计与税法中确认的差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依据“资产/负债观”定义收益,认为资产负债表是最重要的财务报表,该种观念可促使对企业在报告日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做出恰当评价,提高预测的价值。 3、新准则用暂时性差异代替了过去的时间性差异。 所有的时间性差异都是暂时性差异; 但有些暂时性差异不是时间性差异 (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比较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执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的核算方法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前制度规定在核算所得税时,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方法中任意选择。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体现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接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企业所得税负债和资产,所以必须对所得税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一)应付税款法 是将应纳所得税全部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利润表。 会计处理时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这种方法比较简单,易于理解和应用。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是将所得税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种费用,并 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时期内,以达到收入和 费用的配比,按应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计入“应交税 金-应交所得税”,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递延税款”。 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处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 所得之间时间性差异所造成的纳税影响时,又有递延法和 债务法(收益表债务法)两种方法。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是依据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值和计税基础的差额引出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计算: 1.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本期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本期可抵扣差异发生额-本期应纳税差异发生额)×税率 2.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计算得出的数据,做会计处理时,借记“所得税费用”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所得税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 (1)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其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指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 (2)按照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乘以所得税税率,确定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作为构成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其中一个组成部分__递延所得税。 (4)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作为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的另外一个组成部分__当期所得税。 (5)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企业在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之差),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四)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思路 应交税金 原准则通过三个账户处理 递延税款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