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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营业税税收筹划(28页).ppt

发布:2017-06-14约5.72千字共2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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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营业税税收筹划 5.1 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5.2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5.3 营业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5.4 营业税税收政策的筹划 5.1 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要规避营业税的纳税义务,要点在于: 1、不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 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税行为,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发生在境外的应税行为就不属于营业税的税收管辖范围,也就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因此,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灵活的办法,将其行为转移到境外,从而避免成为纳税人。 案例:利用境外子公司进行节税 根据国税发[1994]214号文件规定:外商除设计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绘图等业务全部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对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例如,B公司拟进行一项工程建设,它先委托国内建筑企业A为其设计图纸。双方就此事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取得收入后,A应纳的营业税额为100×3%=3(万元) 若A进行纳税筹划,在香港设立一规模较小的子公司C,然后,让C与B签订设计合同。终了之后,B付给C设计费100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C不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于是,通过筹划,可少缴纳3万元的税款。 2、规避独立核算。 案例见教材106案例5-1. 案例说明了原本独立核算的机构由于变成了一个营业税纳税 主体,各方相互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企业内部行为,而这种 内部行为是不缴纳营业税的,由此成功地进行了税收筹划。 5.2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它是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筹划是通过合理合法地缩小营业额,扩大税前扣除项目的办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一)交通运输业营业额的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当运输企业将货物或旅客从境内运往境外时,如果是直接运往目的地,则用营业额乘以税率计算营业税金。但如果运输企业在将货物或乘客运往目的地的过程中,先将货物或乘客运往境外某地,然后委托境外企业将货物或乘客从该地运往目的地,在这种情况下,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境外承运企业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营业税。一般筹划方法为:与外国合伙人合作,扩大国外承运部分的费用,然后通过其他形式再弥补,从而达到减少营业税的目的。 例:我国某地机械制造企业每年有大量机械产品出口到邻国,该地区一家运输公司常年有货物出境业务, 年营业额1000万元左右。运输公司为保证货运质量与时间,与邻国某运输公司签定了长期合同。合同规定:每年运输公司负责将企业货物由境内运往我国边境某地,邻国运输企业,将货物运往B地,运费分担比例为6:4。交通运输业税率为3%。 第一年,该运输企业货物出口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1000×60%×3%=18(万元) 纳税筹划 第二年,我国这家运输公司将邻国这家运输公司收购为全资子公司,运输公司将境外运输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使用更好的车辆和人员。于是向境外子公司 支付的运费也就提高到60%,境内公司运费比例为40%。当年该运输企业该项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1000×40%×3%=12(万元) 节税额=(18-12)=6(万元) 我国境内这家运输公司虽然收入有所减少,但只要境外全 资子公司的纳税负担低于国内,企业整体税负即能够降低。 (二)服务业营业额的纳税筹划 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等--- 这些行业纳税筹划的重点在于分清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和代替委托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前者属于应税所得,后者则不是,应当从税基中扣除。 举例:某广告代理公司,年代理业务总金额5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要支付给另一家广告发布公司,自己实际收取的代理费用2000万元。该广告公司年应纳营业税为: (50000-3000)×5%=100(万元) 纳税筹划: 第二年,该公司收购了广告公司,并为其购置了先进设备。该年代理业务总金额为5000万元,但广告发布公司的制作工艺有所提高,所以支付的广告费提高到了4000万元,代理公司自己实际收取的代理费仅为1000万元。该年代理公司年应纳营业税为: (5000-4000)×5%=50(万元) 节税额=(100-50)=50(万元) 广告公司的代理业务收入虽然减少了1000万元,但这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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