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PDF

发布:2019-06-25约1.9万字共23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100032 3-3-1-0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17 )第636 号 致: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公司” )签订的《委托协议》,本所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3-3-1-1 目录 释义4 声 明6 正 文8 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8 三、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9 四、发行人的设立12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12 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13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13 八、发行人的业务14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4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7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8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18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8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8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19 3-3-1-2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19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19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20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20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20 二十二、结论意见21 3-3-1-3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