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_T3066-2017_政务服务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_安徽省.docx
ICS01.040.03
DB34
A12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066—2017
政务服务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
规范
文稿版次选择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3066—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明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道巨、吴福明。
I
DB34/T3066—2017
政务服务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
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功能定位、硬件建设、
服务规范、规范用语、业务办理规范、咨询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的建设、服务与管理。
2
中心功能定位
基本功能
2.1
2.1.1
中心是为民服务平台的依托和基础,是体现乡镇街道服务能力的窗口,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
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纳入中心办理。
2.1.2
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实现行政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
地可办。
2.1.3对村级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管理许可;农机维修网点技术合格证管理许
可;动物诊疗许可;兽药经营许可;种畜禽经营许可;饲养场、屠宰场(点)肉类加工厂及其他从事动
物产品加工、贮藏、销售场所动物防疫合格证;常规种子良种生产许可证;常规种子良种经营许可证。
可包函不限于提供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林木种子生产许可;木材经营(含加
工)许可;林权证等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服务;提供林业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提供树木病虫害
防治、林业技术推广、林业技术培训的信息服务。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河道采砂许可;取水许可;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可包函不限于组织农村居民办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助开展农村居民新农合报销情况公示;
受理和代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集中和二次供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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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3066—2017
2.2.2.2
民政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新评、补评残疾人员、调整残疾等级;
农村五保供养;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团体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
立、变更、注销)登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收养登记、解除收养登记;农村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
助;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许可。
2.2.2.3残联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残疾人证;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2.2.2.4劳动保障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报销。园
区企业用工信息咨询或介绍等服务。
2.2.2.5人口计生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初审和代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殖保健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农村计划生
育家庭奖励扶助;再生育审批;提供计划生育政策咨询服务。
2.2.2.6公安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临时居民身份证;提供公安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2.2.2.7市场监管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名称预先核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
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及审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2.2.3.1财政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税务登记;契税;缴纳车辆购置税;提供涉税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2.2.4规划建设类
可包函不限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证(纠纷调解)。
2.2.4.2城镇建设类
农民建房规划许可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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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心硬件建设
3.1标识
应用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设计发布的“LOGO”标识。
3.2名称与标牌
3.2.1名称
乡(镇、街道)设立的为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3.2.2标牌
3.2.2.1标识牌规格为
根据场地制作适当比例的标识牌(如长180cm,宽40cm)。
3.2.2.2材质
材质为不锈钢。
3.2.2.3字体
字体为宋体,黑色烤漆字。
3.3面积及设计要求
3.3.1面积
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原则上建在乡镇街道办公区或附近区域,大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具
备条件新建的大厅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20㎡。
3.3.2设计要求
按照“整合相关、综合设置“的原则,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归并到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