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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08 年 12 月 16 日以书面
形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 13 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13 人,达到公司章
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批准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以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
于公司在境内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公司债券的议
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0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抓住市场机遇,满足公司发展过程中的中长期资金需求,本公
司拟在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
(含100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债券”)。
一、本次发行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债券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
(含100 亿元);
2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债券可向公司 A 股股东配售,
是否配售及具体配售安排(包括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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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情形确定;
3、债券期限:本次发行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公司债券和 10 年期
公司债券两个品种。本次发行债券的 5 年期和 10 年期两个期限品种
具体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
确定;
4 、还本付息:本次发行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每年付
息一次,最后一次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贷款,
调整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用途范围内确定;
6、本次发行的债券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上述安排需分别获得本公司股东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对本次发行债券所涉及具体事项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债券相关的以下
事宜: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次发行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债券的发
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及总金额、发行价格、债券利率
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
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
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具体配售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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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
2 、就本次发行债券作出任何及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
不限于聘请参与本次发行债券的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
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为本次发行债
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办理发行及上市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
3、执行本次发行债券及申请上市任何及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
但不限于进行与本次发行债券相关的谈判,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发行债券及上市相关的任何及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协
议、合约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 、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发行债券的具体方
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
行债券的工作;
5、在本次发行债券完成后,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定
和办理本次发行债券上市交易的任何及所有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
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作
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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