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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7-074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
知于2017 年8 月7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7 年8 月18 日以现场方式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迎春街 18 号803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本次
会议的董事九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
维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
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7 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致审议通过《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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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认为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的实
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一致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自2017 年6 月12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
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17 半年度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扩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公司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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