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廖良汉)
本人作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2016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责,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
全部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在 2016 年度各次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6 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
立起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
管规则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
标的实现。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客观、全面的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2)对《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经核
查《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我们认为,2015 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3)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
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预案,并提请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在从事
2015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
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关于《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的认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
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的资格合法、有效。
(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
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以上股
份。
(7)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