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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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16 年度工作中,
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
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
的战略发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16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18 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投票情况(投反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对票次数)
韩凌 18 18 0 0 否 0
2、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 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3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16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
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6 年1 月1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
独立意见。
2、2016 年1 月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6 年 3 月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2016 年3 月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5、2016 年4 月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对研发中心建设募投
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对智能电网移动应用系统开
发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6、2016 年 6 月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将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1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12 名激励对象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7、2016 年6 月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6 年8 月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2016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6 年8 月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的事先认可意见,同时就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及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非公开发
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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