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志宏独立董事2017述职报告.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志宏独立董事2017 年度述职报告
2017 年度,本人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切实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内部审计及风险防范等工作,按
时出席相关会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做到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议10 次,本人现场出席 3 次,以通讯
方式席 7 次,并对会议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 次,
本人亲自参加2 次。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力求事先了解相关情况,尤为关注由独立
董事事先认可或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做到积极提出建议,独立客
观判断,审慎进行表决,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本人联合其他独立董事,在充分核实相关材料和客观严谨
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对外投资、内部控制、换届选举、利润分配、关
联交易、审计机构聘请、关联方资金占用、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发
表了17 项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7 年1 月17 日,本人对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
关于投资设立瓮安县PPP 项目项目公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中标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一期)PPP 项目,根据
该PPP 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合同等要求应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作
为PPP 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主体,符合国家《关于推广
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
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
[2014]113号)合同》等政策规定。公司投资设立该PPP 项目公司事项
将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1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该PPP 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应切实做好相关风险的事
前防范工作。同意公司投资设立该PPP 项目的项目公司;同意将该投资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17 年3 月29 日,本人对公司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
相关事项等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2016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
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
外担保事项。
2、关于对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纳入范围全面,评价依据、认定标准和整
改措施合理,《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了映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政策
规定等保持一致,符合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完整性、
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
在促进规范运作、保障战略实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关于对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合规推进募集资金项目。2016 年,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4、关于对公司201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16 年度,公司按照岗位、绩效、薪酬“三位一体”的模式,对董
事、高级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和薪酬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
核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符合,薪酬方案与其所在管理岗位的职责、重
2
要性相符合,年度薪酬总额与公司战略目标、经营指标等实现情况相符
合。年度薪酬审议、分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5、关于对2016 年度日常关联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