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讲解(111页)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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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何道成
2010.3. ; 引 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收入的税务处理
第三章 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
第四章 计税成本的核算
第五章 特定事项的税务
第六章 附则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何道成
2010.3 ; ;一、国税31号文的出台背景 ---房开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房开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房开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主要问题;一、房开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主要问题;一、房开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房开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房开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新31号文的执行范围;三、开发产品的完工标准;四、外资企业的完工标准;五、关于房开企业税前扣除的管理;六、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征收问题;七、《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收入的税务处理;一、销售收入范围; ○ 以预售方式取得的销售收入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
○以现房方式取得的销售收入 ;三、外税(老法)对预售收入征税方式;四、内税(新老一致)对预售收入征税方式; ◎一次性全额收款
◎分期收款
◎银行按揭
◎委托销售
; ◎ 手续费
◎ 视同买断
◎ 超基价分成
◎ 包销;(一)预售方式取得的收入
---开发产品完工前取得的销售收入,包括定金、内部认购、会费等,即为全部预售收入。
(二)预计计税毛利率和毛利额
---指尚未扣除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的收入。
;七、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七、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七、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七、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八、计税成本结算时点;九、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十、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管理;十、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管理;十一、开发产品预租收入的确认;十二、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税务处理;○具体项目
○视同销售确认时点
◎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
◎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 ○本企业近期同类开发产品销售价格
○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
○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
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权责发生制原则
○合理性原则
○配比原则
○真实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
老31号文共例举14项
新31号文共例举12项;已实现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可售面积 建设部有关规定
○单位工程成本
成本对象的平均计税成本
成本对象总成本÷总可售面积
;○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的费用
◎直接成本直接计入
◎能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
◎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共同成本按权责发生的原则配比计入
;○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发生的费用,2次分摊
◎第1次 ◎第2次
已销开发产品:当期扣除
已完工成本对象
未销开发产品:销售时扣除
未完工成本对象;五、维修费用;六、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七、会所等配套设施建造费用;八、邮电通讯、学校、医疗设施;九、售房部、接待处、样板房建设及装修;十、保证金; 新办房开企业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按老31号文规定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新31号文不允许扣除,但按老31号文规定向以后结转的部分,可以继续扣除。;十二、利息;十二、利息;十三、土地闲置费;十四、成本对象报废和毁损损失;十五、折旧费用;第四章计税成本讲解;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概念;开发企业的各项耗费按其性质和因果关系可以区分为:
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成本
开发产品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
已销开发产品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完工开发产品与未完工开发品计税成本
; 成本对象是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者。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有6个原则:
(一)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配套设施费用摊入其他成本对象。; (二) 定价差异原则。开产品因其预期售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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