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劳动关系汇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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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预算编制程序 1、最高决策部门决定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总目标和任务,并提前下达到各下属单位; 2、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职能部门根据企业总目标制定具体目标,提出自编预算; 3、自编预算在部门内部协调平衡并上报企业预算委员会; 4、企业预算委员会经过审核、协调平衡,汇总成为企业全面预算,并应在预算期前下达相关部门执行; 5、编制费用预算; 6、编制直接人工预算; 7、根据企业管理费用预算表、制造费用预算表及产品制造成本预算表的相关预算项目要求和分类,编制劳动保护预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算、个人防护用品预算等。 8、编制费用预算方法按照企业选择确定的财务预算方法进行编制,可选用固定预算法、滚动预算法或弹性预算法进行编制。 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1、一般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如工服、工帽、工靴、防暑降温用品发放记录。 2、特殊防护品发放台账。如防尘、防毒、防水、防噪声、真空作业用品等发放记录。 3、防护用品购置台账。 4、防护用品修理、检验、检测台账。 组织岗位安全教育 (一)新员工实行三级安全卫生教育 1、组织入厂教育; 2、组织车间教育; 3、组织班组教育。 (二)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培训 1、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后持证上岗; 2、组织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检验人员,救护人员专业培训; (三)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员工调整工作岗位的重新培训 工伤管理 一、工伤事故分类 1、按伤害而致休息的时间长度划分:轻伤、重伤、死亡; 2、按事故类别划分:划分为20个类别; 3、按工伤因素划分:受伤部位、起因物、致残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等; 4、职业病。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等。(注意类型) 工伤认定的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况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保部分应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认定申请要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鉴定证明)书。 工伤伤残评定的依据和等级: (1)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2)根据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将伤残分为十个等级:一到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到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致残待遇。 (一)工伤医疗期待遇 1、工伤(含职业病)医疗期(停工留薪期)限。 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由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员确定可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 2、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费符合标准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受工伤医疗待遇; (3)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进行康复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按规定要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津贴。 (1)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住院治疗工伤的,补助70%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保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医疗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已评定伤残等级后需要护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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