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 (“十一五”国家重点规划项目)教学课件 作者 宋朝武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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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法律事实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就是民事诉讼法律规范 在指引民事诉讼活动、调整民事诉讼参与者 各种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参与者之间的权利 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联系。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意义 1.检视与指引立法活动。 2.指引民事审判活动有序进行。 3.指引当事人有效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的演变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重点论” 1.两面关系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法院与当事人之 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即法院与原告的权利、义务 关系和法院与被告的权利、义务关系。 2.一面关系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在民 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3.法律状态说:诉讼的目的是要确立法院的判决,是 依据既判力把权力(利)确定作为目的的程序,这 种目的使当事人形成一种状态,即当事人对判决进 行预测的状态。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整体论” 1.多面系列关系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以法院为 圆心的多面关系,体现了较为浓厚的法院主导的民 事诉讼理念。 2.我国学者在多面系列关系说的基础上提出民事诉 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 的特殊社会关系。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系统论”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争讼法 律关系、法律监督法律关系与诉讼协助法律关系构 成的有机系统。在构成系统的四组法律关系中,争 讼法律关系为重心所在。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依照民事诉讼法律规 范,参与到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争讼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当事人。 2.审判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审判权的行使者、当事人、诉 讼协助人。 3.诉讼协助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当事人、法院与诉讼协助 人。诉讼协助人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 员。 4.法律监督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监督者有人民检察院、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大代表;被监督者是人民 法院和审判人员。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 关系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在民事诉讼中享有 的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诉讼义务,在民事诉讼中所 拥有的权力、承担的责任。 1.争讼法律关系中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1)诉讼权利: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 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 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 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 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 诉。 (2)诉讼义务: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 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 解书。 2.审判权与责任。审判权包括审理权和裁判权。 3.法律监督权和责任。 4.诉讼协助权利与义务。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 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权力与责任所 指向的对象。 1.审判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与 民事实体法的适用。 2.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案件事实的证明和法律的 适用。 3.检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程序事项、案件事实 的认定、民事实体法的适用、法官的审判行为操 守。 4.诉讼协助法律关系的客体。诉讼协助的内容不 同,诉讼协助法律关系的客体也不同。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法律事实 一、民事诉讼法律事件 民事诉讼法律事件,是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 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情况。 二、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行为就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目的进行 的具有民事诉讼法律意义或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效果的 活动。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主 要原因。 1.审判行为。具有职权性和强制性、时限性的特征。 2.当事人诉讼行为。具有自主性、责任性、时限性的特 征。 3.检察监督行为。具有职权性、上位性、单向性。 4.诉讼协助行为。 * * 返回 返回 返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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