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 (“十一五”国家重点规划项目)教学课件 作者 宋朝武 第二十二章 民事执行主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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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民事执行主体 第一节 民事执行主体概述 第二节 民事执行机构 第三节 民事执行当事人 第一节 民事执行主体概述 一、民事执行主体的概念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能够引起民事执行程序发生、变更或者 消灭的组织或个人,就是民事执行主体。 二、民事执行主体的范围 一般认为,民事执行的主体包括执行机构、执 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执行见证人、执行担保 人、利害关系人等。其中,民事执行机构和民事执 行当事人是民事执行程序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主 体。 第二节 民事执行机构 一、民事执行机构的概念与特征 依法行使民事执行权、办理民事执行事务的专 门职能组织,称为民事执行机构。 民事执行机构具有法定性和专门性两个基本特征。 二、民事执行机构的设置 在我国,民事执行机构设在人民法院。地方各 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称为执行庭或者执行局,最 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称为执行工作办公室。 民事执行机构通常由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 察组成。 三、民事执行机构与审判机构的关系 当前,我国立法已经将“审执分立”作为一项制 度确定了下来,并在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 四、民事执行机构的职能与职责 (一)地方各级民事执行机构的职能与职责 执行命令、执行实施和执行裁判。 (二)上级民事执行机构的职能与职责 除了具有执行命令、执行实施、执行裁判等职 能与职责之外,还具有执行监督、执行协调、执行 指导的职能与职责。 第三节 民事执行当事人 一、民事执行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执行当事人,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以自 己的名义主张权利、履行义务并受民事执行机构的 执行行为约束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民事执行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①以自己的名 义参加民事执行程序;②参加民事执行程序的目的 在于主张权利或者履行义务;③受民事执行机构的 执行行为约束。 二、民事执行当事人的称谓 “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三、民事执行当事人的确定 (一)确定执行当事人的一般方法 一般来说,执行当事人是依执行根据的内容确 定的。执行根据确定的权利人就是执行程序中的申 请执行人,执行根据确定的义务人就是执行程序中 的被申请执行人。 (二)确定执行当事人的特殊方法 1.申请执行人的变更。 (1)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可以 申请执行而成为申请执行人。 (2)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合 并、分立,继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 执行而成为申请执行人。 2.被申请执行人的变更或追加。 (1)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应当执行 其遗产。遗产已被继承的,执行机构可以裁定变更 被申请执行人,由遗产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 内偿还债务。 (2)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 分立,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 受,执行机构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 被申请执行人。 (3)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 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对该组织依法承担 义务的法人或公民为被申请执行人。 四、执行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程序义务 1.程序权利: ①执行请求权; ②执行抗辩权; ③申请回避权; ④执行和解权; ⑤执行异议权。 2.程序义务: ①依法行使权利; ②遵守执行秩序; ③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容忍民事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 ④被申请执行人应当报告财产状况。 * * 返回 返回 返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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