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 (“十一五”国家重点规划项目)教学课件 作者 宋朝武 第二十一章 民事执行程序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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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民事执行程序概述 第一节 民事执行 第二节 民事执行法 第三节 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事执行 一、民事执行与民事执行程序的概念 民事执行,是指民事执行机构根据法律的规 定,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行使民事执行权, 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迫使拒绝履行义务的当事 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而实现债权人 权利的法律行为。 民事执行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采取强制性的 执行措施迫使拒绝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实 现债权人权利的阶段与过程的总称,就是民事执行 程序。 二、民事执行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1.联系:①两种程序都体现了国家公权力的作用, 都是通过国家公权力维护当事人私权的方式。②通 过法院解决民事纠纷且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民 事诉讼是民事执行的前提和基础,民事执行是民事 诉讼的继续和发展。③民事执行与民事诉讼在特定 情况下存在交叉。 2.区别:①权力基础不同。②基本功能不同。③价 值取向不同。④程序制度的基本内容不同。⑤程序 启动的前提条件不同。 三、民事执行的类型 1.根据执行的结果不同,民事执行可分为终局执行 与保全执行。 2.根据执行的内容,即实现的债权的性质不同,民 事执行可分为金钱债权执行与非金钱债权执行。 3.根据民事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是否直接作用于执 行标的,民事执行可分为直接执行、间接执行与替 代执行。 4.根据执行标的的不同性质,民事执行可分为对财 产执行与对行为执行。 5.根据所涉及的债务人的财产的范围,民事执行可 分为一般执行与个别执行。 第二节 民事执行法 一、民事执行法的概念 民事执行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和 规范民事执行机构行使民事执行权的行为以及由此 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的规范的总和。 二、民事执行法的立法体例 1.民事执行单独立法。 2.民事执行与民事诉讼(审判)混合立法。 3.民事执行与其他程序混合立法。 三、我国的民事执行立法 中国在1940年就由国民政府制定了单行的 《强制执行法》。该法历经多次修改,现仍在我国 台湾地区施行。 我国民事执行采取了与民事诉讼法混合立法的 模式,现行的民事执行法是广义的民事执行法,既 包括法律,也包括司法解释。 第三节 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一、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就是体现民事执行的基 本法理,在制定民事执行法和实施民事执行的整个 过程和各个阶段都起指导作用的根本规则。 二、有关民事执行基本原则的争议 我国大陆没有制定民事执行法典,理论界概括 出来的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存在较大的差异。 三、我国民事执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执行的原则:①民事执行必须以生效的法律 文书为根据;②民事执行必须严格依法定的方式启 动;③民事执行必须严格依法定的程序进行。 2.执行标的有限的原则:①执行标的限于债务人的 财产与行为;②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时应当限制一定 的范围。 3.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①保障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②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③平等保 护不同类型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执行效益的原则: ①坚持民事执行机构只对执行根据进行形式审查, 不审查其实质内容; ②保证民事执行机构迅速、及时、连续地采取执行 措施,明确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停止执行,缩短执行 周期; ③坚持对债务人的财产按现金、动产、其他财产权 利、不动产的顺序执行,尽量减少执行行为对债务 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尽量减少执行程序中各 项费用的支出; ④尽量减少执行行为对当事人的震荡作用,尽量降 低执行成本。 * * 返回 返回 返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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