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 估价5.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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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成本法 第一节 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房地产价格构成 第三节 成本法的基本公式 第四节 重新购建价格 第五节 建筑物折旧 1、概念: 成本法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用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2、理论依据:生产费用价值论 从卖方的角度看,房地产价格是基于过去的生产费用 从买方的角度看,房地产价格是基于社会上的生产费用,类似于替代原理 成 本 法 适用对象与条件 只要是新近开发建设,可以假设重新开发建设或者计划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都可以采用成本法估价。成本法特别适用于估价那些既无收益又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 成本法 操 作 步 骤 1、搜集有关成本、税费、开发利润等资料 2、测算重新购建价格 3、测算折旧 4、求取积算价格 一、土地取得成本 二、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和建造成本 三、管理费用 四、投资利息 五、销售费用 六、销售税费 七、开发利润 1、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2、基础设施建设费; 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 4、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税费。 一、积算价格=重新购建价格-折旧 二、新开发土地价格=取得待开发土地费用+土地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三、新建房地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建筑物建造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四、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的折旧 重新购建价格是假设在估价时点重新取得或重新开 发建设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所必要的支出和应获得 的利润之和。 1、重新购建价格是估价时点时的; 2、重新购建价格是客观的; 3、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是全新状况下的价格,未扣除折旧。土地的重新购建价格(具体为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是在估价时点状况下的价格。 一、单位比较法 1、单位面积法 2、单位体积法 二、分部分项法 三、工料测量法 四、指数调整法 估价上的折旧是各种原因造成的价 值损失,是建筑物在估价时点时的 市场价值与其重新购建价格之间的 差额,扣除折旧即是减价修正。 建筑物在实体方面的损耗所造 成的其价值的损失: (1)自然经过的老朽; (2)正常使用的磨损; (3)意外的破坏损毁; (4)延迟维修的损坏残存 建筑物在功能上的相对缺乏、落后 或过剩所造成的建筑物价值损失。 包括由于消费观念变更、设计更新、 技术进步等原因导致建筑物在功能 方面的相对残缺、落后和不适用所 造成的价值损失;也包括建筑物功 能过度充足所造成的失效成本。 建筑物本身以外的各种不利因素 所造成的价值损失 。包括供给过 量、需求不足、自然环境恶化、 环境污染、交通拥挤、城市规划 改变、政府政策变化等。 (一)年限法 (二)市场提取法 (三)分解法 年折旧额: Di = D=(C-S)/N = C(1-R)/N 100万元(1-10%)/50=1.8万元 建筑物折旧总额: Et=D×t 1.8 ×10=18万元 建筑物现值: V=C- Et 100-18=82万元 根据建筑物的建成年代、新旧程度等,确定建筑物的成新率,直接求取建筑物的现值。其计算公式为: V=C × q 100 × 80%=80 万元 一、估价对象概况:政府用办公楼:土地总面积:250M2 ;建筑总面积850M2 ;建于1991年3月,钢筋混凝土结构 二、估价时点:2012年3月 三、估价过程: 1、选取估价方法:政府用办公楼,无直接的经济收益,也很少出现买卖情况,故采用成本估价法进行 2、选择计算公式:属旧有房地产估价,故采用公式如下: 房地产价格=土地重置价+建筑物重置(或重建)价-建筑物折旧 3、求取土地的重置价: (1)用市场法求取 实例 交易价格 交易情况 交易日期 房地产状况 一 6605 正常 2011年7月 劣5% 二 6810 正常 2011年11月 优6% 三 6665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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