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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关于规范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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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蓝光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2017 年4 月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 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 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 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 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 二、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 金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和条件;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中“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要求;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 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 《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有关要求,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 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关于续聘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在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 规范和操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 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具有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预计2017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2017年度新增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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