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
现就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
作经验,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部门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任
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立华、 韩建旻、郑海泉
2016 年9 月5 日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