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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PDF

发布:2017-08-10约小于1千字共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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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 现就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 作经验,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部门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任 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立华、 韩建旻、郑海泉 2016 年9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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