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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SHAA 0002.1-2024 数字广告 第1部分:总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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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20CCSA10/19

SHAA

上海市广告协会团体标准

T/SHAA0002.1—2024代替T/SHAA000201—2021

数字广告第1部分:总则

DigitalAdvertisingPart1:Generalrule

2024-08-28发布2024-09-01实施

上海市广告协会发布

I

T/SHAA0002.1—2024

目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数字广告分类 2

5数字广告主体要求 2

5.1基本要求 2

5.2广告主 2

5.3广告经营者 3

5.4广告发布者 3

5.5广告代言人 5

5.6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 5

参考文献 6

III

T/SHAA0002.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T/SHAA0002《数字广告》的第1部分。T/SHAA000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行为规范;

——第3部分:内容审核指引;——第4部分:用户信息保护;

——第5部分:数据应用和安全;

——第6部分:搜索广告发布要求;

——第7部分:数字户外广告发布与评估规范;——第8部分:数字电视广告内容技术规范;

——第9部分:数字音频广告内容技术规范;——第10部分:梯媒广告发布管理规范。

本文件代替T/SHAA000201—2021《数字广告第1部分:总则》,和T/SHAA000201—2021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修改了2021年版的参考文献的内容。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广告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广告协会、上海广告研究院、上海大学、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分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互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行达、陈铭、杨海军、孟令光、周崧弢、刘志杰、王悦彤、崔格瑜、朱欢欢、丁蒙宁、吴佳、张浩然。

本文件首批承诺执行单位:

1.承诺执行企业:上海美术设计有限公司、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先恩环境艺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互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广告有限公司、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唐神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上海飞帆广告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凤凰卫视都市传媒(上海)有限公司、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上海映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亚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广国际广告创意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不只广告有限公司、上海企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辰源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上海惠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承诺执行团体:上海市广告协会展览陈列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品牌服务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互联网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交通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融媒体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户外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招牌标识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摄影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生态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广告协会园区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广告协会学术法律专业委员会。

本文件于202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V

T/SHAA0002.1—2024

引言

本文件旨在明确数字广告的主体,界定数字广告各主体的责任,确保数字广告行业运作模式的规范性和可复制性,以及数字广告内容投放和监测审核的统一性。

T/SHAA0002《数字广告》分为10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界定数字广告各主体的责任。

——第2部分:行为规范。目的在于规范广告主行为、程序化购买行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数字广告诚信经营、数字广告公平竞争、数字广告业务管理、数字广告合同签订管理、数字广告透明化服务、数字广告投放监测、广告代言行为和消费者投诉处置等内容。

——第3部分:内容审核指引。目的在于规定数字广告内容审核的主体、范围、原则、方式和流程。

——第4部分:用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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