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SHAA 0002.2-2024 数字广告 第2部分:行为规范.docx
ICS03.080.20CCSA10/19
SHAA
上海市广告协会团体标准
T/SHAA0002.2—2024代替T/SHAA000202—2021
数字广告第2部分:行为规范
DigitalAdvertisingPart2:codeofconduct
2024-08-28发布2024-09-01实施
上海市广告协会发布
I
T/SHAA0002.2—2024
目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广告主行为规范 1
4.1通用要求 1
4.2广告内容 1
4.3投放方式 2
5程序化购买行为规范 2
6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2
6.1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运营者 2
6.3网络直播营销主体 2
6.4主播 3
6.5主播服务机构(MCN) 4
7数字广告诚信经营规范 4
7.1基本要求 4
7.2诚信合规经营 4
7.3提供真实案例 4
7.4据实留存信息 4
7.5严守合同约定 4
7.6使用合法素材 4
7.7反对广告欺诈 4
8数字广告公平竞争规范 4
9数字广告业务管理规范 5
9.1管理制度 5
9.2人员配备 5
9.3场所设备 5
10数字广告合同签订管理规范 5
11数字广告透明化服务规范 6
11.1服务项目透明化 6
11.2服务角色透明化 6
11.3数据使用透明化 6
11.4服务收费透明化 6
11.5媒体投放透明化 6
11.6保护个人信息 6
II
T/SHAA0002.2—2024
12数字广告投放监测规范 6
13广告代言人行为规范 7
14消费者投诉处置规范 7
III
T/SHAA0002.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T/SHAA0002《数字广告》的第2部分。T/SHAA000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行为规范;
——第3部分:内容审核指引;——第4部分:用户信息保护;
——第5部分:数据应用和安全;
——第6部分:搜索广告发布要求;
——第7部分:数字户外广告发布与评估规范;——第8部分:数字电视广告内容技术规范;
——第9部分:数字音频广告内容技术规范;——第10部分:梯媒广告发布管理规范。
本文件代替T/SHAA000202—2021《数字广告第2部分:行为规范》,与T/SHAA000202—2021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2021年版的术语和定义中“广告行为主体”和“广告行为”;
b)删除了2021年版的5.1~5.5;
c)删除了2021年版的参考文献。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广告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广告协会、上海广告研究院、上海大学、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分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互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行达、陈铭、杨海军、孟令光、周崧弢、薛敏芝、刘志杰、王悦彤、崔格瑜、朱欢欢、丁蒙宁、吴佳。
本文件首批承诺执行单位:
1.承诺执行企业:上海美术设计有限公司、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先恩环境艺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互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广告有限公司、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唐神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上海飞帆广告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凤凰卫视都市传媒(上海)有限公司、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上海映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亚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广国际广告创意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不只广告有限公司、上海企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