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HAA 0002.1-2024 数字广告 第1部分:总则.docx
ICS03.080.20
CCS
A10/19
SHAA
上 海 市 广 告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SHAA0002.1—2024
代替T/SHAA000201—2021
数字广告 第1部分:总则
DigitalAdvertisingPart1:Generalrule
2024-08-28发布 2024-09-01实施
上海市广告协会 发布
声明:本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上海市广告协会,未经上海市广告协会同意,不得印刷、销售。任何组织、个人使用本文件应经上海市广告协会批准授权。
声明:本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上海市广告协会,未经上海市广告协会同意,不得印刷、销售。任何组织、个人使用本文件应经上海市广告协会批准授权。
T/SHAA0002.1
T/SHAA0002.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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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数字广告分类 2
数字广告主体要求 2
基本要求 2
广告主 2
广告经营者 3
广告发布者 3
广告代言人 5
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 5
参考文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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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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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T/SHAA0002《数字广告》的第1部分。T/SHAA000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行为规范;
——第3部分:内容审核指引;
——第4部分:用户信息保护;
——第5部分:数据应用和安全;
——第6部分:搜索广告发布要求;
——第7部分:数字户外广告发布与评估规范;
——第8部分:数字电视广告内容技术规范;
——第9部分:数字音频广告内容技术规范;
——第10部分:梯媒广告发布管理规范。
本文件代替T/SHAA000201—2021《数字广告第1部分:总则》,和T/SHAA000201—2021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修改了2021年版的参考文献的内容。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广告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广告协会、上海广告研究院、上海大学、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分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互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美腕
(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行达、陈铭、杨海军、孟令光、周崧弢、刘志杰、王悦彤、崔格瑜、朱欢欢、丁蒙宁、吴佳、张浩然。
本文件首批承诺执行单位:
承诺执行企业:上海美术设计有限公司、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先恩环境艺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互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广告有限公司、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唐神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上海飞帆广告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凤凰卫视都市传媒(上海)有限公司、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上海映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亚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广国际广告创意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不只广告有限公司、上海企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辰源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上海惠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执行团体:上海市广告协会展览陈列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品牌服务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互联网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交通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融媒体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户外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招牌标识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摄影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生态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广告协会园区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广告协会学术法律专业委员会。
本文件于202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本文件旨在明确数字广告的主体,界定数字广告各主体的责任,确保数字广告行业运作模式的规范性和可复制性,以及数字广告内容投放和监测审核的统一性。
T/SHAA0002《数字广告》分为10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界定数字广告各主体的责任。
——第2部分:行为规范。目的在于规范广告主行为、程序化购买行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数字广告诚信经营、数字广告公平竞争、数字广告业务管理、数字广告合同签订管理、数字广告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