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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HAA 0002.7-2024 数字广告 第7部分:数字户外广告发布与评估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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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20

CCS

A10/19

SHAA

上 海 市 广 告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SHAA0002.7—2024

代替T/SHAA000207—2022

数字广告

第7部分:数字户外广告发布与评估规范

DigitalAdvertisingPart7:DigitalOut-of-homeAdvertisingpublishingandEvaluationSpecifications

2024–08-28发布 2024-09-01实施

上海市广告协会 发布

声明:本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上海市广告协会,未经上海市广告协会同意,不得印刷、销售。任何组织、个人使用本文件应经上海市广告协会批准授权。

声明:本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上海市广告协会,未经上海市广告协会同意,不得印刷、销售。任何组织、个人使用本文件应经上海市广告协会批准授权。

T/SHAA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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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设置原则 1

融合性 1

规范性 1

数智化 1

便利性 1

差异性 2

设施设置 2

广告发布 2

发布行为 2

发布内容 2

媒体价值评估 3

评估框架 3

户外环境 3

广告呈现 4

广告效果 5

组织声誉 5

评估机构 7

评估机构选择 7

评估报告要求 7

价值评估应用 7

维度增加 7

评估维度加权 7

评估结果 7

参考文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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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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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T/SHAA0002《数字广告》的第7部分。T/SHAA000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行为规范;

——第3部分:内容审核指引;

——第4部分:用户信息保护;

——第5部分:数据应用和安全;

——第6部分:搜索广告发布要求;

——第7部分:数字户外广告发布与评估规范;

——第8部分:数字电视广告内容技术规范;

——第9部分:数字音频广告内容技术规范;

——第10部分:梯媒广告发布管理规范。

本文件代替T/SHAA000207—2022《数字广告第7部分:数字户外广告发布与评估规范》,与T/SHAA000207—202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引言内容,增加了部分文件的关系;

更改了2022年版的范围的内容;

删除了2022年版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2022年版的术语和定义的“途经点”、“等候点”、“点位精准投放”和“强制性”;

更改了2022年版的第5章的标题;

更改了2022年版的参考文献的内容。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广告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广告协会、上海广告研究院、上海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行达、陈铭、邬盛根、裘东明、刘静、杨书琴、刘芯琲、刘菲、张依玲。本文件首批承诺执行单位:

承诺执行企业:上海美术设计有限公司、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先恩环境艺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互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广告有限公司、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唐神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飞帆广告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凤凰卫视都市传媒(上海)有限公司、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上海映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亚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广国际广告创意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不只广告有限公司、上海企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辰源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上海惠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执行分支机构:上海市广告协会展览陈列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品牌服务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互联网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交通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融媒体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户外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招牌标识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摄影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生态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广告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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