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HAA 0002.7-2024 数字广告 第7部分:数字户外广告发布与评估规范.docx
ICS03.080.20
CCS
A10/19
SHAA
上 海 市 广 告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SHAA0002.7—2024
代替T/SHAA000207—2022
数字广告
第7部分:数字户外广告发布与评估规范
DigitalAdvertisingPart7:DigitalOut-of-homeAdvertisingpublishingandEvaluationSpecifications
2024–08-28发布 2024-09-01实施
上海市广告协会 发布
声明:本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上海市广告协会,未经上海市广告协会同意,不得印刷、销售。任何组织、个人使用本文件应经上海市广告协会批准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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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HAA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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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设置原则 1
融合性 1
规范性 1
数智化 1
便利性 1
差异性 2
设施设置 2
广告发布 2
发布行为 2
发布内容 2
媒体价值评估 3
评估框架 3
户外环境 3
广告呈现 4
广告效果 5
组织声誉 5
评估机构 7
评估机构选择 7
评估报告要求 7
价值评估应用 7
维度增加 7
评估维度加权 7
评估结果 7
参考文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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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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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T/SHAA0002《数字广告》的第7部分。T/SHAA000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行为规范;
——第3部分:内容审核指引;
——第4部分:用户信息保护;
——第5部分:数据应用和安全;
——第6部分:搜索广告发布要求;
——第7部分:数字户外广告发布与评估规范;
——第8部分:数字电视广告内容技术规范;
——第9部分:数字音频广告内容技术规范;
——第10部分:梯媒广告发布管理规范。
本文件代替T/SHAA000207—2022《数字广告第7部分:数字户外广告发布与评估规范》,与T/SHAA000207—202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引言内容,增加了部分文件的关系;
更改了2022年版的范围的内容;
删除了2022年版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2022年版的术语和定义的“途经点”、“等候点”、“点位精准投放”和“强制性”;
更改了2022年版的第5章的标题;
更改了2022年版的参考文献的内容。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广告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广告协会、上海广告研究院、上海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行达、陈铭、邬盛根、裘东明、刘静、杨书琴、刘芯琲、刘菲、张依玲。本文件首批承诺执行单位:
承诺执行企业:上海美术设计有限公司、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先恩环境艺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互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广告有限公司、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唐神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飞帆广告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凤凰卫视都市传媒(上海)有限公司、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上海映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亚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广国际广告创意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不只广告有限公司、上海企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辰源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上海惠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执行分支机构:上海市广告协会展览陈列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品牌服务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互联网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交通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融媒体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户外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招牌标识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摄影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生态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广告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