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HAA 0002.3-2024 数字广告 第3部分:内容审核指引.docx
ICS03.080.20
CCSA10/19
SHAA
上 海 市 广 告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SHAA0002.3—2024
代替T/SHAA000203—2021
数字广告 第3部分:内容审核指引
DigitalAdvertisingPart3:ContentReviewGuidelines
2024-08-28发布 2024-09-01实施
上海市广告协会??发布
T/SHAA0002.3
T/SHAA0002.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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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审核主体 1
审核范围 1
审核原则 1
审核方式 2
审核流程 2
审核原则 2
人机协作审核 2
全人工审核 3
内容审核通用要求 3
基本要求 3
规范“广告”标识 3
3
保护用户权益 4
保护其他经营者权益 4
规范专利或数据来源 5
规范侵权行为 5
维护国家尊严和党的形象 5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6
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6
规范歧视性内容 6
规范绝对化用语 6
规范广告代言 7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7
规范语言文字 8
规范特殊行业 8
规范抽奖规则 8
特殊行业广告内容审核指引 9
参考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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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T/SHAA0002《数字广告》的第3部分。T/SHAA000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行为规范;
——第3部分:内容审核指引;
——第4部分:用户信息保护;
——第5部分:数据应用和安全;
——第6部分:搜索广告发布要求;
——第7部分:数字户外广告发布与评估规范;
——第8部分:数字电视广告内容技术规范;
——第9部分:数字音频广告内容技术规范;
——第10部分:梯媒广告发布管理规范。
本文件代替T/SHAA000203—2021《数字广告第3部分:内容审核指引》,与T/SHAA000203—2021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2021年版的术语和定义中“数字广告标识”、“数字广告监测平台”、“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数字广告用户”、“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广告违法违规”的内容;
删除了2021年版的章标题中“数字广告”文字;
删除了2021年版的附录A;
更改了2021年版的参考文献的内容。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广告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广告协会、上海广告研究院、上海大学、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分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互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美腕
(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行达、陈铭、杨海军、孟令光、周崧弢、刘志杰、王悦彤、崔格瑜、朱欢欢、丁蒙宁、吴佳、张浩然。
本文件首批承诺执行单位:
承诺执行企业:上海美术设计有限公司、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先恩环境艺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互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广告有限公司、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唐神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上海飞帆广告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凤凰卫视都市传媒(上海)有限公司、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上海映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亚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广国际广告创意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不只广告有限公司、上海企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辰源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上海惠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执行团体:上海市广告协会展览陈列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品牌服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