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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HAA 0002.3-2024 数字广告 第3部分:内容审核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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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20

CCSA10/19

SHAA

上 海 市 广 告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SHAA0002.3—2024

代替T/SHAA000203—2021

数字广告 第3部分:内容审核指引

DigitalAdvertisingPart3:ContentReviewGuidelines

2024-08-28发布 2024-09-01实施

上海市广告协会??发布

T/SHAA0002.3

T/SHAA0002.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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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审核主体 1

审核范围 1

审核原则 1

审核方式 2

审核流程 2

审核原则 2

人机协作审核 2

全人工审核 3

内容审核通用要求 3

基本要求 3

规范“广告”标识 3

3

保护用户权益 4

保护其他经营者权益 4

规范专利或数据来源 5

规范侵权行为 5

维护国家尊严和党的形象 5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6

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6

规范歧视性内容 6

规范绝对化用语 6

规范广告代言 7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7

规范语言文字 8

规范特殊行业 8

规范抽奖规则 8

特殊行业广告内容审核指引 9

参考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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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HAA0002.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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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T/SHAA0002《数字广告》的第3部分。T/SHAA000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行为规范;

——第3部分:内容审核指引;

——第4部分:用户信息保护;

——第5部分:数据应用和安全;

——第6部分:搜索广告发布要求;

——第7部分:数字户外广告发布与评估规范;

——第8部分:数字电视广告内容技术规范;

——第9部分:数字音频广告内容技术规范;

——第10部分:梯媒广告发布管理规范。

本文件代替T/SHAA000203—2021《数字广告第3部分:内容审核指引》,与T/SHAA000203—2021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2021年版的术语和定义中“数字广告标识”、“数字广告监测平台”、“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数字广告用户”、“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广告违法违规”的内容;

删除了2021年版的章标题中“数字广告”文字;

删除了2021年版的附录A;

更改了2021年版的参考文献的内容。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广告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广告协会、上海广告研究院、上海大学、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分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互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美腕

(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行达、陈铭、杨海军、孟令光、周崧弢、刘志杰、王悦彤、崔格瑜、朱欢欢、丁蒙宁、吴佳、张浩然。

本文件首批承诺执行单位:

承诺执行企业:上海美术设计有限公司、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先恩环境艺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互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广告有限公司、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唐神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上海飞帆广告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凤凰卫视都市传媒(上海)有限公司、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上海映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亚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广国际广告创意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不只广告有限公司、上海企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辰源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上海惠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执行团体:上海市广告协会展览陈列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品牌服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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