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HAA 0002.5-2024 数字广告 第5部分:数据应用和安全.docx
ICS03.080.20
CCS
A10/19
SHAA
上 海 市 广 告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SHAA0002.5—2024
代替T/SHAA000205—2022
数字广告 第5部分:数据应用和安全
DigitalAdvertisingPart5:DataApplicationandSecurity
2024-08–28发布 2024-09–01实施
上海市广告协会 发布
声明:本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上海市广告协会,未经上海市广告协会同意,不得印刷、销售。任何组织、个人使用本文件应经上海市广告协会批准授权。
声明:本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上海市广告协会,未经上海市广告协会同意,不得印刷、销售。任何组织、个人使用本文件应经上海市广告协会批准授权。
T/SHAA0002.5
T/SHAA0002.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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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缩略语 2
数据应用原则 2
合法性原则 2
完整可用原则 2
授权管理原则 2
最少数据原则 3
伦理原则 3
公平原则 3
可追溯原则 3
应用数据交换接口定义 3
数据应用环节与应用场景的安全要求 3
应用环节 3
应用场景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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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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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T/SHAA0002《数字广告》的第5部分。T/SHAA000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行为规范;
——第3部分:内容审核指引;
——第4部分:用户信息保护;
——第5部分:数据应用和安全;
——第6部分:搜索广告发布要求;
——第7部分:数字户外广告发布与评估规范;
——第8部分:数字电视广告内容技术规范;
——第9部分:数字音频广告内容技术规范;
——第10部分:梯媒广告发布管理规范。
本文件代替T/SHAA000205—2022《数字广告第5部分:数据应用和安全》,与T/SHAA000205—202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2022年版的术语和定义的“第一方数据”、“第二方数据”、“第三方数据”、“脱敏数据”、“数据脱敏”、“重要数据”、“一般数据”、“直接标识符”和“准标识符”;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中“广告标识符”的定义;
删除了2022年版的参考文献。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广告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广告协会、上海广告研究院、上海大学、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分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互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行达、陈铭、孔秀祥、周崧弢、陈岩。本文件首批承诺执行单位:
承诺执行企业:上海美术设计有限公司、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先恩环境艺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互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广告有限公司、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唐神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飞帆广告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凤凰卫视都市传媒(上海)有限公司、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上海映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亚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广国际广告创意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不只广告有限公司、上海企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辰源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上海惠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执行团体:上海市广告协会展览陈列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品牌服务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互联网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交通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融媒体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户外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招牌标识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摄影分会、上海市广告协会生态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广告协会园区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广告协会学术法律专业委员会。
本文件于202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数字广告是通过网络和流媒体内容等进行的在线营销传播活动形式。本文件旨在规范在数字广告活动策划创意与计划的准备期间、媒体购买投放与反馈评估的执行期间以及活动结束后的总结分析期间,涉及到的数字广告相关的数据收集、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