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业务讲座【17页】.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银行外汇业务 二OO四年二月 建行嘉善县支行国际业务发展概况 中国建设银行嘉善县支行成立于1988年。经过十五年的艰苦创业,各项业务都有得到了强有力的发展,已经成长为嘉善当地实力最强的银行,资产、负债规模已连续多年名列嘉善各家银行之首。2003年存款17亿元、贷款规模14亿元,人均创利38万元,盈利能力居当地各家银行之首。 在外汇结算方面,嘉善建行的国际结算网络遍布1000多家海外银行,建行总行在汉城、东京、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瀚内斯堡设有建行的海外分行,可为嘉善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迅捷、准确的收、付汇服务。2003年嘉善建行的外汇结算量为8800万美元, 2004预计有100%的增长。 在代客资金管理、代客债务管理,建行有完备的产品系列并结合公司客户的具体情况提供市场走势分析及产品组合方案建议。2003年7-12月建行嘉善县支行累计为9家出口型企业策划操作了47笔择期方式下的远期结汇业务,累计合约金额5170万美元,占浙江省建行全部交易量的52%,超过江苏省建行2003年的该类产品交易量总和。 国际结算方式 境外客户资信调查 汇兑业务 托收业务 信用证业务 备用信用证及保函 福费延业务 保理业务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何谓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开证行应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以规定的单据为依据即期或远期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它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1993 REVISION,UCP500)进行操作。 银行信用(不同于托收) 特点: 1、开证行的明确保证:即在任何情况下,信用证都表示开证行对受益人的直接保证,并在单据相符的情况下对受益人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2、独立的银行合同:UCP500第三条规定,信用证“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是独立于其所基于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以外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毫无关系或不受其约束”。 3、银行只处理单据:UCP500第四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即银行在处理单据时,仅按照“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决定是否付款或承兑。 信用证的当事人 主要当事人:申请人(APPLICANT)、开证行(ISSUING BANK)、受益人(BENEFICIARY) 其他当事人:通知行(ADVISING BANK)、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付款行(PAYING BANK)、偿付行 (REIMBURSING BANK)、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信用证业务流程 商业合同 出口商 受益人(BENEFICIARY) 申请人(APPLICANT) 进口商 ⑤ ④ ③ ① ⑧ ⑨ 押 交 通 申 通知 付款 汇 单 知 请 赎单 赎单 ②开证 议 付 或 出口地银行 通知行 ⑥寄单 开证行 进口地银行 行 (NEGOTIATING BANK ⑦偿付 (ISSUING BANK) \ ADVISING BANK) 企业在信用证项下交单,如果不申请打包、押汇等,一般是收妥结汇,它不涉及到贸易融资的问题。 保 函(LETTER OF GUARANTEE)和备用(Standby)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出具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保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义务时,代申请人履行付款责任的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一般用于投标、履约、预付款等业务中。它按照ISP98进行操作。 保函是我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债权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其义务或债务时,由我行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项业务。 分类: 投标保函(BID BOND GUARANTEE) 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