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十一五”规划)教学课件 作者 江平 第五编 第十六章 所有权通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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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所有权通论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的种类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 (一)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 己的财产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式进行全 面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对所有权的定义方式主要有两种: ①具体的列举式定义。 ②抽象的概括式定义。 (二)所有权的特点 所有权除具有客体的特定性、内容的支配性、 效力的绝对性与排他性等物权的一般特点外,还具 有以下显著特点: 1.所有权具有自权性。 2.所有权具有全面性。 3.所有权具有整体性。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恒久性。 二、所有权的本质和作用 所有权并不只是单纯直观地反映所有制,其本 质应是对现有的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确认。 其社会作用大致可归为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权制度为支撑一个国家基本经济体制的基石。 2.所有权制度是交易的进行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 3.所有权是人权保障和人格发展的基础。 三、所有权的内容 一般来说,所有权的内容就是指所有权的权 能。所谓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权的作用,或者 说是所有人为实现其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界限内可 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手段。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1.占有权能。 2.使用权能。 3.收益权能。 4.处分权能。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所有权的消极权能又称为排除他人干涉的权 能,是指所有权人得依法排除他人对其所有物或所 有权的不法侵夺、干扰或妨害。 四、所有权的限制 与其他权利一样,所有权也不是绝对无限制 的。主要可分为三种: ①所有人的容忍义务; ②所有人的不作为义务; ③所有人积极的作为义务。此外,法律上规定的征收、征用制度,以及所有权保护中的诉讼时效、取得时效制度,从某种角度上说,也可认为是对所有权的限制。 第二节 所有权的种类 一、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法人所有权和私人 所有权 根据所有权的主体不同,所有权可分为国家所 有权、集体所有权、法人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享有的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具有 如下主要特点: 1.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具有唯一性。 2.所有权的客体十分广泛。 3.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具有特殊性。 4.所有权的行使具有特殊性。 5.所有权的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二)集体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集体财产 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 权利。集体所有权主要包括农民集体所有权和城镇 集体所有权两类。 集体所有权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1.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具有团体性,是由个体成员所组成的集合体。 2.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是为数众多的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具有多元性,而不像国家所有权那样具有主体的唯一性。 3.集体所有权的客体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具有有限的广泛性。 4.集体所有权可以由集体组织直接行使,也可由其代表行使,重要事项应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三)法人所有权 法人所有权是指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 律、法规及章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 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四)私人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是指自然人个人对合法取得的不动 产和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 人干涉的权利。 二、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客体的性质不同,所有权可分为动产所有 权和不动产所有权,这也是各国法律上对所有权分 类规范的基础。 动产所有权是指以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通常分为土地所有权和建筑物所 有权,建筑物所有权又有建筑物的普通所有权和建 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之分。 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在主体范围的限 制、取得方法、公示原则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别, 因而是所有权的一种基本分类。 三、单独所有权与共同所有权 根据所有权主体的数量不同,所有权可分为单 独所有权与共同所有权。 单独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为一人的所有权,这是 所有权的常态,通常所讲的所有权均指单独所有的 形态。 共同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所有权。 四、完全所有权与限制所有权 根据所有权的权能范围及存续期间有无限制, 可以分为完全所有权和限制所有权。 完全所有权是所有权的常态,各国民法或物权 法上所规定的所有权均为完全所有权。 限制所有权乃所有权的变态形式,是指所有权 的权能范围或存续期间受有一定限制的所有权。 * * 返回 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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