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教学课件 作者 王利明 著 第五章 民法总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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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王利明 著 第五章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原理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体系构建中的意义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点在于: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2.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 4.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体系构建中的意义 1.民事法律关系是整个民法逻辑体系展开与构建的基础。 2.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对整个民法学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从方法论上看,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导理论研究人员与司法实务工作者解决实践问题的基本思维模式与思考方法。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 关于法律关系的要素在民法学界有三种观点: 一是三要素说,即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二是四要素说,认为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和责任; 三是五要素说,认为除了主体、客体和内容之外,还应当包括民事权利、义务的变动以及变动的原因。 本书认为,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仅限于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在我国,民事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合伙组织,国家在一些场合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类型化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这种法律之力和特定利益的结合则构成权利。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要求而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法律负担。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本书认为,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应当区分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就物权法律关系而言,其客体应为物;就知识产权法律关系而言,其客体应为智力成果;就债权法律关系而言,单纯的物和行为一样,都不能作为债权法律关系的要素,只有把它们结合起来,即结合成“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事实的特点在于: 1.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事实,而不是当事人主观的内心意思。 2.法律事实必须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3.法律事实能否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或者引起何种特定的法律后果,最终都取决于法律的规定。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上页2指的法律事实出现时,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第一,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第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第三,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消灭,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以将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事件,又称为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旨在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2.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时在主观上并没有产生、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识,但由于法律的规定,同样会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第四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客体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 一、客体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关于法律关系的客体与标的是否同一,学理上有不同的观点。 本书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与标的是同一的,但是它们并不完全等同于法律关系的内容。因为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的就是权利、义务,而客体是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一、客体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第一,客体既是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是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中介。 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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