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NY_T 5344.3-2006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3部分:蔬菜.doc

发布:2017-09-06约1.46千字共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3部分:蔬菜 2006-01-26 发布 2006-04-01 实施 前 言 NY/T 5344.1—2006《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粮油; ——第3部分:蔬菜; ——第4部分:水果; ——第5部分:茶叶; ——第6部分:畜禽产品; ——第7部分:水产品。 本部分为NY/T 5344—2006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肃、胡定金、廖超子、刘建华、孙志永、樊铭勇。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3部分:蔬菜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蔬菜类产品抽样的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蔬菜类产品认证检验和监督检验的抽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3 抽样方法 3.1 产地 3.1.1 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品种或种类、同一生产技术方式、同期采收或同一成熟度的蔬菜为一个抽样单元。3.1.2 抽样时间 抽样时期要根据不同蔬菜品种在其种植区域的成熟期来确定,应在产品成熟期或上市前进行。抽样时间应选在晴天上午的9时一11时或者下午3时一5时。雨后不宜抽样。 3.1.3 抽样量 每个样品抽样量不低于3kg,单个个体超过500g的,如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生菜、西葫芦和大白菜等取3—5个个体。 3.1.4 抽样 当蔬菜基地面积小于10h一2时,每1hm2—3hm2设为一个抽样单元;当蔬菜基地面积大于10hm2,每3hm2—5hm2设为一个抽样单元。每个抽样单元内根据实际情况按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式法、蛇形法等方法采取样品,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应少于5点,每个抽样点面积为1—2左右,随即抽取该范围内的蔬菜作为检验用样品。搭架引蔓的蔬菜,均取中段果实;叶菜类蔬菜去掉外帮;根茎类蔬菜和薯类蔬菜取可食部分。 3,2 市场 3.2。1 组批 按3.1.1规定执行。 3.2.2 抽样量 按3.1.3规定执行。 3.2.3 抽样 应从不同摊位抽取,尽量抽取不同地方生产的蔬菜样品。 3.3 仓储及企业 3.3.1 组批 按3. 3. 1 规定执行。 3.3.2 抽样 按GB/T 8855规定执行。 NY /T 5344.3-2006 NY/T 5344.3-200 I I ICS 67.080.01 B 31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5344.3-200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发布 2 1 2 3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