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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_T 5344.5-2006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5部分:茶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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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5部分:茶叶 2006-01-26 发布 2006-04-01 实施 前 言 NY/T 5344.1—2006《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粮油; ——第3部分:蔬菜; ——第4部分:水果; ——第5部分:茶叶; ——第6部分:畜禽产品; ——第7部分:水产品。 本部分为NY/T 5344—2006的第5部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鲁成银、胡定金、刘栩、陈思、龚娅萍、杨玲。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5部分:茶叶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茶叶类产品抽样的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茶叶类产品认证检验和监督检验的抽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OB/T 8302 茶 取样 3 抽样方法 3.1 产地 3.1,1 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品种或种类、同一生产技术方式、同期采收的茶叶为一个抽样单元。 3,1.2 抽样量 抽样点通过随机方式确定,每一抽样点应能保证取得1kg样品。抽样点数量按下列规定: 1hm2—3hm2,设一个抽样点; 3.1hm2—7hm2,设两个抽样点; 7.1hm2—67hmz,每增加7hm2(不足7hm2者按7hm2计)增设一个抽样点; 67hm2以上,每增加33hm2(不足33hm2者按33hm2计)增设一个抽样点; 在抽样时如发现样品有异常情况时,可酌情增加或扩大抽样点数量。 3.1.3 抽样步骤 对生长的茶树新梢抽样。以1芽2叶为嫩度标准,随机在抽样点采摘1kg鲜叶样品。对多个抽样点抽样,将所抽的原始样品混匀,用四分法逐步缩分至1kg。鲜叶样品及时干燥,分装3份封存,供检验、复验和备查之用。 3.2 进厂原料 3.2.1 组批 按3.1.1规定执行。 3.2.2 抽样量 进厂原料以质量为计数单位,抽样数按下列规定: 1kg一50kg,抽样1kg; 51kg一100kg,抽样2kg; 101kg一500kg,每增力口50kg(不足50疱者按50kg计)增抽1kg; 501kg一1 000kg,每增加100kg(不足100kg者按100血计)增抽1kg 1000kg以上,每增加500kg(不足500kg者按500kg计)增抽1kg。 在抽样时如发现样品有异常情况时,可酌情增加或扩大抽样数量。 3.2.3 抽样步骤 对已采摘,但尚未进行加工的原料抽样。以随机的方式抽取样品,每批次原料抽取样品1kg,对批次原料抽样,将所抽的原始样品混匀,用四分法逐步缩分至1kg。样品及时干燥,分装3份封存,供检验、复验和备查之用。 3.3 包装产品及紧压茶产品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NY /T 5344.5-2006 NY/T 5344.5-200 I I ICS 67.140 B 35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5344.5-200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发布 2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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