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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_T 5344.4-2006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4部分:水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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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4部分:水果 2006-01-26 发布 2006-04-01 实施 前 言 NY/T 5344.1—2006《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粮油; ——第3部分:蔬菜; ——第4部分:水果; ——第5部分:茶叶; ——第6部分:畜禽产品; ——第7部分:水产品。 本部分为NY/T 5344—2006的第4部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兴城)、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廖超子、杨振锋、丛佩华、聂继云、张红军、李静、胡定金、张梦飞。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4部分:水果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水果类产品抽样的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水果类产品认证检验和监督检验的抽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3 抽样方法 同一产地、同一品种或种类、同一生产技术方式、同期采收或同一成熟度的水果产品为一个抽样单元。 3。1.2 抽样时间 抽样时间要根据不同品种水果在其种植区域的成熟期来确定,一般选择在全面采收之前3d一5d进行,抽样时间应选择在晴天上午的9时一11时或下午的3时一5时。 3,1.3 抽样量 根据生产抽样对象的规模、布局、地形、地势及作物的分布情况合理布设抽样点,抽样点应不少于5个。在每个抽样点内,根据果园的实际情况,按对角线法、棋盘法或蛇行法随机多点采样。每个抽样点的抽样量按表1执行。 表1 生产基地抽样量 产量,kg/hm2 抽样量,kg 7500 150 7 500 15000 300 15000 按公顷产量的2%比例抽取 3.1.4 抽样 乔木果树,在每株果树的树冠外围中部的迎风面和背风面各取一组果实;灌木、藤蔓和草本果树,在树体中部采取一组果实,果实的着生部位、果个大小和成熟度应尽量保持一致。 3.1.5 样品缩分 将所有样品混合在一起,分成三份,分别进行缩分,每份样品应不少于实验室样品取样量。实验室样品取样量按GB/T 8855中5.4的规定。 3.2 仓储及流通领域 3.2.1 组批 按3.1.1规定执行。 3. 3. 2 抽样量 3,2.2.1 包装产品 按GB/T 8855中5.2.1的规定执行。 3.2.2.2 散装产品 按GB/T 8855中5.2.2的规定执行。 3.2.3 抽样 以每个果堆、果窖或贮藏库为一个抽样点,从产品堆垛的上、中、下三层随机抽取样品。 3.2.4 样品缩分 按3.1.5的规定执行。 NY /T 5344.4-2006 NY/T 5344.4-200 I I ICS 67.080.01 B 31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5344.4-200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发布 2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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