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_T 5344.1-2006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1部分:通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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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1部分:通则
2006-01-26 发布 2006-04-01 实施
前 言
NY/T 5344.1—2006《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粮油;
——第3部分:蔬菜;
——第4部分:水果;
——第5部分:茶叶;
——第6部分:畜禽产品;
——第7部分:水产品。
本部分为NY/T 5344.1—2006的第1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保华、罗斌、廖超子、胡定金、杨振锋、刘继红、陈思。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1部分:通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抽样的要求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的抽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NY/T 5344.2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2部分 粮油
NY/T 5344.3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3部分 蔬菜
NY/T 5344.4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4部分 水果
NY/T 5344.5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5部分 茶叶
NY/T 5344.6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6部分 畜禽产品
NY/T 5344.7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7部分 水产品
3 要求
3,1 人员
抽样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抽样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熟知抽样程序和方法。抽样人员应携带工作证、抽样通知单(抽样委托单或抽样任务单)和抽样单等。
3.2 工具
抽样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产品准备相应的工具。抽样工具和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污染,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
3.3 抽样
抽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
3.4 记录
抽样单由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填写,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检单位,一份随同样品转运或由抽样人员带回承检单位,一份寄(交)抽检任务下达部门。抽样单格式见附录A。
3.5 样品封存
3.5.1 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
3,5.2 每份样品分别封存,粘贴封条。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分别在封条上签字盖章。
3.5.3 封样材料应清洁、干燥,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和伤害;包装容器应完整、结实、有一定抗压性。3.6 样品运输
3.6.1 抽样完成后,样品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实验室。
3.6.2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符合被检样品的贮存要求,样品不应与有毒有害和污染物品混装。
3.6.3 防止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对样品可能造成的污染或破损。
4 抽样方法
4.1 粮油
按NY/T 5344.2—2006规定执行。
4.2 蔬菜
按NY/T 5344.3—2006规定执行。
4.3 水果
按NY/T 5344.4—2006规定执行。
4.4 茶叶
按NY/T 5344.5--2006规定执行。
4.5 畜禽产品
按NY/T 5344.6--2006规定执行。
4.6 水产品
按NY/T 5344.7—2006规定执行。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无公害食品 抽样单
本
栏
由
抽
样
及
被
检
单
位
填
写 产品名称 样品编号 产品执行标准 包装形式 产品收获(出厂)日期 保存要求 常温 O 冷冻 O 冷藏 O 抽
样
单
位 名称 通讯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抽样日期 抽样地点 抽样方法 采样部位 样品数量 抽样基数 被
检
单
位 名 称 电 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被
检
单
位
签
署 本次抽样始终在本人陪同下完
成,上述记录经核实无误,承认以
上各项记录的合法性。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抽
样
单
位
签
署 本次抽样已按要求及产品标准执行完毕,样品经双方人员
共同封样,并做记录如上。
抽样人1:
抽样人2:
年 月 日 检
测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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