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病死畜禽肉鉴别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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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S22/014—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病死畜禽肉鉴别技术规范
(送审稿)
FORMTEXT XXXX - FORMTEXT XX - FORMTEXT XX发布
FORMTEXT XXXX - FORMTEXT XX - FORMTEXT XX实施
吉林省卫生厅 发布
附件4
DBS22/014—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楠、邵洪泽、于钦磊、王晓峰、阮书祥、柴方红、高春生、刘芳、王欣睿、石春军、江希玲、蒋云岩、于冰。
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病死畜禽肉鉴别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病死畜禽肉的感官检查、理化检验、特殊检验、检查结果判定和处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食品卫生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技术仲裁中病死畜禽肉的鉴别及处理的相关活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病死畜禽肉
指因病死亡或急宰的畜禽胴体及分割的肉品。
急宰
指对患病的畜禽,在濒死期或临近濒死期为避免其自然死亡而进行的紧急宰杀。
感官检查
通过感官对畜禽肉进行检查。
理化检验
用物理、化学检验方法对被检畜禽肉作出判定。
样品选择
病死畜禽肉鉴别样品应选择未经浸泡、熟制及化学药品处理的猪、牛、羊及家禽等动物胴体、分割肉品等。
感官检查
方法
视检
肉眼观察畜禽肉的皮肤、肌肉、脂肪的色泽、组织性状及深层组织的变化。
嗅检
通过嗅觉器官检查畜禽肉有无病理性气味和异常气味。
触检
以手触摸检查组织的弹性、粘性及、软硬度及肿瘤病变。
剖检
解剖若干部位的皮肤、肌肉、脂肪、淋巴结等,以检查其形状、色泽变化是否正常。
内容
放血状况
病死畜禽肉一般放血不良或放血严重不良,肉呈暗红色或黑红色,脂肪染成淡红色,肌肉断面上可见一处或多处暗红色血液浸润区;血管内有较多血液,呈紫红色;血液中有时可见气泡;宰杀刀口切面平整不外翻,刀口周围组织稍有或全无血液浸润现象;有血液坠积性淤血。
皮肤
病死畜禽皮肤常见有出血点、淤血点(出血斑)、坏死、结痂及肿瘤结节和黄染等病理变化;病死禽皮肤呈紫红色、暗黑色、铁青色,冠、髯呈紫红色、青紫色、紫黑色,拔毛不净,毛孔突出,一侧性血液沉积;典型的可见到全身皮肤呈紫红色或青紫色。
肌肉
病死畜禽肌肉无弹性,灰暗无光,或暗红色、黑红色,松软发粘;有时甚至可见肿瘤性病变;剥皮肉的表面常见血珠渗出;切面呈暗红色或紫色,常有暗红色或黑红色血珠渗出。
脂肪
病死畜禽脂肪呈淡红色、黄红色或绿色。
淋巴结
病死畜禽淋巴结肿胀、充血、出血;切面呈紫红色、暗红色或黑红色。
理化检验
滤纸条血液浸润法 见附录A 中 A.2.1。
愈创木脂酊反应法 见附录A 中 A.2.2。
硫酸铜肉浸液(肉汤)反应法 见附录A 中 A.2.3。
过氧化物酶反应法 见附录A 中 A.2.4。
微生物毒素呈色反应法 见附录A 中 A.2.5。
特殊检验
病死畜禽肉需要作动物疫病诊断的,应当向具有资质的动物疫病检验机构送检,其中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的检验须向具有资质的区域性(省级)专业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送检。
结果判定
感官检查中,基本特征符合5.2.1、5.2.2、5.2.3、5.2.4、5.2.5其中两项以上的,判定为病死畜禽肉。
感官检查中,基本特征不典型但可疑的,判定为疑似病死畜禽肉。 疑似病死畜禽肉应进行理化检验。
疑似病死畜禽肉生物化学检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判定为病死畜禽肉。
6.1 或 6.2检验结果为阳性(+)的。
6.3检验结果为阳性(+)的。
6.4 检验结果为阴性(-)的。
6.5检验结果为阳性(+)的。
特殊检验送检结果诊断为动物疫病的,判定为病死畜禽肉。
处理
确认为病死畜禽肉的处理,执行 GB 1654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
(规范性附录)病死畜禽肉理化检验方法
材料
器材
检验刀、剪刀、镊子、微型天平、微型绞肉机、试管架、试管、小滴管、带塞试管、100 ml三角烧瓶、100 ml烧杯、培养皿、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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