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股东大会决议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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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6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5 月21 日 (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0日(周日)—2018年5月21日(周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15:00至2018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茂健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8,478,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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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7,612,93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10,865,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8%,
8、8 名董事及全体监事出席会议,董事宋西全先生因公请假,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雅勤、金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对以下第1-8 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28,478,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28,478,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3、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28,478,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4、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7 年度公司(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97,837,963.29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783,796.3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20,942,2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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