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版)DB34 4812.3-2024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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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4812.3—2024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
Integratedemissionstandard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forstationarysources—Part3:miscellaneousorganicchemicalsindustry
2024-05-22发布2024-08-01实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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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4812.3—2024
I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5
5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7
6企业边界监控要求 8
7污染物监测要求 8
7.1一般要求 8
7.2排气筒监测 9
7.3厂区监测 9
7.4企业边界监测 9
7.5分析测试方法 9
8达标判定要求 12
9实施与监督 12
附录A(资料性)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排放的主要挥发性有机物 13
附录B(规范性)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计算方法 14
参考文献 15
DB34/4812.3—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4/4812《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第3部分。DB34/481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
——第2部分:农药制造工业;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
——第4部分:印刷工业;
——第5部分:电子工业;
——第6部分:其他行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修光利、陈亮峰、张巍、汪水兵、徐茏、钱靖、洪星园、刘源、王芳芳、林明月、杨雪瑞、吴蕾、秦志勇、侯松涛。
本文件由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05月09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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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治理,保障公众健康,加强控制安徽省重点行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促进工业生产和污染防治进步,制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本标准根据安徽重点行业分布特点分类修订相应管控要求,拟由六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规定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旨在加强控制安徽省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促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
——第2部分:农药制造工业。规定了农药制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旨在加强控制安徽省农药制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促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规定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旨在加强控制安徽省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促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
——第4部分:印刷工业。规定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旨在
加强控制安徽省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促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
——第5部分:电子工业工业。规定了电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
旨在加强控制安徽省电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促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第6部分:其他行业。规定了化学纤维制造,现代煤化工,橡胶塑料等其他重点工业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旨在加强控制化学纤维制造,现代煤化工,橡胶塑料等其他重点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促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
本文件是安徽省重点行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的基本要求。颁布实施后,国家发布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执行国家相应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污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