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版)DB34 4812.4-2024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pdf
ICS13.040.40
CCSZ6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4812.4—2024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
Integratedemissionstandard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forstationary
sources—Part4:printingindustry
2024-05-22发布2024-08-01实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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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4812.4—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4
5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6
6企业边界监控要求6
7污染物监测要求6
7.1一般要求7
7.2排气筒监测7
7.3厂区监测7
7.4企业边界监测7
7.5分析测试方法7
8达标判定要求8
9实施与监督9
附录A(资料性)印刷工艺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10
附录B(规范性)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计算方法11
参考文献12
I
DB34/4812.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4/4812《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第4部分。DB34/4812已经发布了以
下部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
——第2部分:农药制造工业;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
——第4部分:印刷工业;
——第5部分:电子工业;
——第6部分:其他行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
省安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红、修光利、秦志勇、陈亮峰、吴蕾、高翔、张巍、汪水兵、章宜洁、王芳
芳、徐茏、钱靖、邓毅强、肖铮、洪星园、林明月。
本文件由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05月09日批准。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