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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 4812.3-2024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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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4812.3—2024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

Integratedemissionstandard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forstationarysources—Part3:miscellaneousorganicchemicalsindustry

2024-05-22发布2024-08-01实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

DB34/4812.3—2024

I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5

5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7

6企业边界监控要求 8

7污染物监测要求 8

7.1一般要求 8

7.2排气筒监测 9

7.3厂区监测 9

7.4企业边界监测 9

7.5分析测试方法 9

8达标判定要求 12

9实施与监督 12

附录A(资料性)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排放的主要挥发性有机物 13

附录B(规范性)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计算方法 14

参考文献 15

DB34/4812.3—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4/4812《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第3部分。DB34/481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

——第2部分:农药制造工业;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

——第4部分:印刷工业;

——第5部分:电子工业;

——第6部分:其他行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修光利、陈亮峰、张巍、汪水兵、徐茏、钱靖、洪星园、刘源、王芳芳、林明月、杨雪瑞、吴蕾、秦志勇、侯松涛。

本文件由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05月09日批准。

DB34/4812.3—2024

III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治理,保障公众健康,加强控制安徽省重点行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促进工业生产和污染防治进步,制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本标准根据安徽重点行业分布特点分类修订相应管控要求,拟由六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规定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旨在加强控制安徽省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促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

——第2部分:农药制造工业。规定了农药制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旨在加强控制安徽省农药制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促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规定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旨在加强控制安徽省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促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

——第4部分:印刷工业。规定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旨在

加强控制安徽省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促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

——第5部分:电子工业工业。规定了电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

旨在加强控制安徽省电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促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第6部分:其他行业。规定了化学纤维制造,现代煤化工,橡胶塑料等其他重点工业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旨在加强控制化学纤维制造,现代煤化工,橡胶塑料等其他重点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促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

本文件是安徽省重点行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的基本要求。颁布实施后,国家发布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执行国家相应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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