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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2801.3-201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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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40

Z6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2801.3—201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Emissionstandard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

Part3:Furnituremanufacturingindustry

2017-03-06发布2017-09-03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2801.3—2017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

5污染物监测要求3

6实施与监督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5

I

DB37/2801.3—2017

前言

DB37/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第4部分:印刷业。

本部分为DB37/2801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省家

具协会。

主要起草人:史会剑、袁琦、胡欣欣、李恒屾、于红梅、韩庆生。

II

DB37/2801.3—2017

引言

本部分规定了山东省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

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山东省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除挥发性有机物外的其他大气污

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III

DB37/2801.3—201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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