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2801.4-201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 .pdf
ICS13.040.01
Z2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2801.4—201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
Emissionstandard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Part4:Printingindustry
2017-12-07发布2018-06-07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7/2801.4—2017
前言
DB37/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第4部分:印刷业;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第7部分:其他行业。
本部分为DB37/2801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国合循环经济研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崔兆杰、张新端、邵倩倩、王艳艳、孙晓梅、宋婷婷。
I
DB37/2801.4—201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山东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规
定。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山东省印刷业排放水污染物、除挥发性有机物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和地
方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8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
GB/T9851.1印刷技术术语第1部分:基础术语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23985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
GB/T23986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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