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 1101.1-201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 .pdf
ICS13.040.40
Z6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1101.1—201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
Emissionstandard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Part1:printingindustry
2019-07-17发布2019-09-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
DB36/1101.1—2019
目次
前言II
引言I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排放控制要求4
5生产工艺与管理要求4
6监测要求5
7实施与监督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
器法7
附录B(资料性附录)即用油墨VOCs含量限值11
II
DB36/1101.1—2019
前言
DB36/11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分为以下若干部分:
——第1部分:印刷业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
……
本部分为DB36/1101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储险峰、陈谊、钟鸿雁、康长安、于雯、邹新、徐洁、罗小龙、刘敏、李文辉、
胡巍。
III
DB36/1101.1—2019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江
西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污染排放控制,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印刷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
术的进步,制定本文件。
本部分是江西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文件发布实施后,新制定的国家污染
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或者新制定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的,按
国家标准执行。
IV
DB36/1101.1—201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印刷行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监测
与监督实施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
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8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
GB/T16157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