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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版)DB34 4812.4-2024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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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40.40

CCSZ6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4812.4—2024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

Integratedemissionstandard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forstationary

sources—Part4printingindustry

2024-05-22发布2024-08-01实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DB34/4812.4—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4

5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6

6企业边界监控要求6

7污染物监测要求6

7.1一般要求7

7.2排气筒监测7

7.3厂区监测7

7.4企业边界监测7

7.5分析测试方法7

8达标判定要求8

9实施与监督9

附录A(资料性)印刷工艺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10

附录B(规范性)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计算方法11

参考文献12

I

DB34/4812.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4/4812《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第4部分。DB34/4812已经发布了以

下部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

——第2部分:农药制造工业;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

——第4部分:印刷工业;

——第5部分:电子工业;

——第6部分:其他行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

省安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红、修光利、秦志勇、陈亮峰、吴蕾、高翔、张巍、汪水兵、章宜洁、王芳

芳、徐茏、钱靖、邓毅强、肖铮、洪星园、林明月。

本文件由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05月09日批准。

II

DB34/4812.4—2024

引言

为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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